黄龙云率调研组赴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岭南中药材保护立法调研
5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保护岭南中药材品种遴选结果,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仁等8种南药精华、“地理标志产品”成为首批广东立法保护岭南中药材品种。
为更好地推进岭南中药材保护的立法工作,7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率调研组赴茂名市化州开展调研。据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中药材保护立法工作。目前中药材保护条例的初稿已经完成,正在进一步论证、修改,有望提交本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调研组赴化橘红生产企业和种植基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与省人大代表、相关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种植户等开展深入交流,针对岭南中草药不同种类的监管主体和分工、如何提高岭南中药材质量、如何通过设立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保护以及如何界定中草药的药物用途等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黄龙云率调研组赴到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调研
调研组参观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鲜果仓储
调研组参观橘星化橘红博物馆
黄云龙表示,希望李氏橘园第24代传人、广东省化橘红中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李锋女士能够参与到岭南中药立法保护的工作中来。
黄龙云指出,岭南中药材的保护、发展是当务之急,长远之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以及广东中医药事业发展传承的需要,必须要有法制的保障和引领。要清醒认识到中药材保护立法的核心在于“保护”,进一步厘清“中医”、“中医药”、“中药材”三者的概念,认清本次立法保护的对象只是“中药材”,强调的是通过法律规范对中药材的种源、产地、种植和品牌进行保护,保障企业用最严格、最科学、最安全的方式生产出质量上乘的中药材。
黄龙云强调,岭南中药材保护立法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农科院、中医院等有关机构以及人大代表的作用,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中药材的种植,加强中药材的保护和开发,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以规范为导向,准确把握法规条文的表述,严格规范中药材保护;以发展为引领,为今后其他中药材纳入法规保护预留空间、打下基础;以系统为引领,将种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保护、品牌保护等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法规内容和条文,保证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执法检查,促进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推动岭南中药材的开发和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