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出台中医药法 化橘红将获重磅利好
国务院法制办24日下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有望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征求意见稿称,中医药是中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国家将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合理规划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公立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及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在中医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医医疗人员将按照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两类分类管理。前者的执业资格和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执行,后者须经县级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登记,并在登记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中医药相关标准体系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供公众免费查阅。
在中药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将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划定自然保护区,鼓励发展药用野生植物人工养殖和规范化养殖,鼓励采取地理标识产品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同时,国家将采取措施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中药国际贸易。
征求意见稿还透露,国家将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将被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并把每年的10月11日定为“中医药日”。
“《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最重要的几个条款是,对道地珍稀中药材立法保护,包括传统特色的中药炮制工艺等,尤其是化橘红这种特色道地珍稀药材,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发展机遇。” 广东省化橘红中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 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锋分析说,“化橘红是广东省化州市特有的道地中药材,药用价值高,在化州地区的种植历史已逾1500年。橘星化橘红作为全国首家炮制化橘红工艺被评为“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而这次国家又首次为中医药立法、颁布法律,对化橘红的发展有利好作用,这是化橘红最基本的市场入场券,也意味着橘星化橘红为人民群众健康所作的努力的肯定。”李锋 分析指出,《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后,就意味着橘星化橘红可以在全国迅速打开市场,销量上将会出现快速增长, 使更多的基层患者受益。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有义务做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的保质保量供应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一线用药需求。(余生)
新闻链接:道地珍稀中药材橘星化橘红发展历程
1、化州是全世界唯一的化橘红原产地,化州橘红在明清两朝代为贡品,被列为御药,很多史书都有记载。
2、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锋是化州古代四大橘红世家之一李家园的继承人,李家园橘红及橘红瓶在民国十一年(1922年)参加广东第二次农品展览会,获得最优等奖章。
3、2007年化橘红被国家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已实施。
4、2009年,公司炮制化橘红工艺被评为“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
6、2010年-2011年,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拥有全国最大和最具规模的按GAP标准的化橘红种植基地,是全国最大和最具规模的化橘红生产商和供应商。
7、2011年化橘红中药文化被批准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8、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薇薇在中山大学组建了广州现代中药质量研究开发中心,与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组建广州现代中药质量研究开发中心,化橘红被中美两国药典委员会列为申报进入《美国药典》的药材名录